1. 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背景: 鸦片战争后,晚清中国处于内忧外患之中,列强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蚕食中国的各项权利,同时国内一些能人志士试图推翻清王朝,建立民主国家。为了应对危机局面,并巩固自己的政权,清朝统治者开始推行清末新政。其中在法律方面,一方面由于西方先进的法律思想涌入,冲击了固存两千多年的中华法系。另一方面列强为了保护自己的在华利益,承诺若清政府修订符合近代化的法律,则放弃治外法权。在清朝统治者的授意下,1902年以沈家本为首的清朝大臣开始进行清末修律,由此开启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历史进程。 在清末修律的过程中,由于法律人才的缺乏,同时为了尽快推动法律的近代化发展,清政府决定聘用外国法学家帮助修律,以及在学校担任教职,帮助培养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法学生。在当时,由于日本实行明治维新所取得的成果以及风俗习惯等原因,清政府决定聘请日本法学家参与修律。在修律期间共聘请了4位日本法学家,分别为负责刑法相关的冈田朝太郎、负责民法相关的松冈义正、负责商法相关的志田钾太郎、负责监狱制度相关的小河滋次郎。其中《大清新刑律》主要由冈田朝太郎参与起草。《大清新刑律》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里程碑之作,不同于以往延续中华法系特点编撰的《大清律例》和《大清现行刑律》,它采取近代法学的学说、原则等,开启了中国刑法走向近代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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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1)研究内容: 首先,从冈田朝太郎的生平进行研究,探明其刑法思想及理念,以及清末聘用外国专家修订法律的背景,之后研究冈田朝太郎对于《大清新刑律》修订工作的参与过程。 其次,对冈田朝太郎参与清末“礼法之争”的情况进行研究,展示冈田朝太郎的西方法律思想与清末守旧派的传统法律思想之间的斗争, 厘清该斗争最终对《大清新刑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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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方法与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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