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税收政策研究开题报告

 2023-01-13 18:03:14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针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由此可以看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指在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加入民间资本,使得国企变为由国家控股为主导的多方持股的企业,并参与市场竞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二是实施企业重组方式,三是实施国有企业上市方案。无论采取上述哪一种模式,都会涉及到税收问题。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印花税等税种的处理,其中针对企业重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又有较多的税收政策。

伴随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税收问题也变得日益复杂化,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企业重组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过于严苛,缺乏关于员工持股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相关税收政策,缺少与国企混改相关的契税和印花税的税收政策,税收优惠的针对性也有待加强。本文将采取文献研究法,在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文献的研究基础上,结合有关的税收政策,对存在的税收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的方案。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发展历程以及现实意义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内涵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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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要求,企业重组的形式有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根据不同的条件也分别适用于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财税〔2014〕109号文件,放宽了59号文件中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降低了股权收购比例、资产收购比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文件,针对企业重组业务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崔文玉通过比较分析中外企业重组税制,指出我们应当吸收外国的成功经验,并根据我国的国情构建出适合我国的企业重组税收体制,同时还应该放宽跨国请企业重组、完善企业重组的反避税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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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11-15至2022-11-20,在图书馆搜集相关资料并进行整理;

2022-11-20至2022-12-31,撰写开题报告,提交由老师审核,并进行修改;

2022-1至2022-3-20,再次搜集有关资料,撰写论文初稿,交由老师审定;

2022-3-20至2022-4-31,按照老师的指导意见对论文初稿进行修改,深化论文的内容和研究的结果,按照论文的规范化要求形成修改稿。同时提交外文文献资料的翻译和中期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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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蔡昌.企业重组税制缺陷与反避税安排[J].税务研究,2011(06):81-84.

[2]崔文玉.论我国企业重组税收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韩国的法律实践及其借鉴[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4,32(6).

[3]周兰翔.我国企业重组税收制度的缺陷与完善——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协同为视角[J].求索,2015(1).

[4]刘军胜.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制度探讨[J].企业管理,2015(03):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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