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的差异比较开题报告

 2023-01-14 12:46:05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承担和社会责任标准的遵守应当是一个主动和自觉的过程,企业应该将社会责任纳入到企业的战略规划通常,会计人员都会遵照会计准则进行企业的一些日常的账务处理,按照税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都有他们各自不同的目标,采用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从而导致会计收入与税法中计税收入之间存在很多差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国家也针对企业所得税政策和会计准则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导致它们二者在企业收入确认方面都产生了新的变化,也产生了和以往不同的差异。会计工作常常与金钱打交道,如果不能准确的区分二者之间的差别,很容易造成收入核算工作的失误,降低工作质量,情节严重甚至会引发企业缴税的风险,损害公司利益。怎么样才能降低征纳双方的成本,才能更好的更全面的贯彻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使会计与税收之间更加协调,需要我们去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深入的去分析二者在收入确认领域中的异同,从而去更好的指导企业的实际工作。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会计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内容含义不同,对于收入的确认条件不同,在收入的确认范围、收入的确认时间与收入的确认金额上都存在明显差异。如何区分会计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差异是每个会计从业人员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

首先我们需要掌握实际工作中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一是如何实现二者的统一性和独立性。虽然会计与税法在进行收入确认时存在各种差异,但双方在确认收入口径时应该尽量保持一致,双方面在进行业务处理时尽量向对方靠拢。二是如何探索会计与税法新的体系关系。税法与会计的制度协调应该是双向的,税法应予以尊重,会计应被很好的借鉴。

我认为会计与税法之间最大的差别在于二者对企业收入的实现与成本费用扣减的时间以及费用能否准许扣减的问题上。这个问题使我们亟需探讨和研究的一个问题。还有一个需要我们探讨的问题就是新会计准则收入的确认与相关税法如何协调处理。会计准则和制度是从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原则出发,侧重于收入的实质性实现,体现的是企业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税收收入是从组织管理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侧重于收入的形式,即企业只要有应税行为发生,不论是否作为销售处理,均按税法计量标准计征税款,体现的是国家利益。所以我们需要从二者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出发,分别分析二者的特点以及如何协调的问题。同时我们还可以举例说明它们之间如销售退回、折让以及折扣的差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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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在我国的税种中,有些是企业即使没有会计收入,依然要缴纳的税种,即使没有取得会计收入,也要及时进行纳税申报。所得税会计就以研究与探索财务会计与税法分别对于税前利润与应税所得额的差别, 并致力于寻求缩小二者差距的会计方法与理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发展以及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备, 势必将造成财务会计与所得税法的差距不断加大。新企业所得税法自颁布以来,在实际业务处理上,其所涵盖的应用范围与税种税率均较原税法存在较大差异。而关于二者的差异的问题也是持续不断再研究和探索中。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首先介绍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的含义与内容,会计理论将逐渐与国际接轨,而税法却独立于会计理论和实务发展自成体系。同时二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问题,存在这些差异的原因以及为何要研究二者的差异问题的意义。对于所得税收入而言,其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就《企业所得税法》来说,即使其中并没有明确定义所得税收入,但是,在该法律中对于应纳所得税的内容、形式、原则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就该法规中的第二十五条来说,明确规定了所得税收入要包括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以及视同销售货物。因此,可知,会计收入所涉及的范围要小于所得税法中的收入。所得税法的收入不单单包含了会计收入,同时也包含了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以及视同销售货物利得。就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以及视同销售货物中的#8220;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8221;而言,会逐渐生成所得税法收入和会计收入永远的差异项目。财务会计核算须遵循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其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相关信息。税法以课税为目的, 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 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 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应交纳的税额。两者基于不同的目的与原则, 对同一经济事项的认定结果也有所不同。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不仅会影响我国税制改革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步伐和节奏,而且还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会计准则下,管理者对于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具有一定的盈余管理空间,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则更具刚性,因此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差额就能够用来衡量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也即#8220;会税差异#8221;能够反映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总的说来, 会计是以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与财务能力为目标进行操作,再次目的下通过对收入与成本的期间配比与对象配比等手段完成。而税法以带有国家意志, 保障税收为目的对收入、费用等加以界定,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配比性遭到破坏。这也正是会计与税法确认收入在原则性上的差异。

同时我们需要清楚的明白二者收入确认的条件到底是什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点是商品的所有权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这是会计准则中确定收入的前提条件;第二点是企业对商品的实际控制权已不存在,这是会计准则中确定收入的必要条件;第三点是企业的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这是会计准则中确定收入的重要条件;第四点是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是会计准则中确定收入的基础条件;第五点是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是会计准则中确定收入的关键条件。而税法收入确认条件主要依据以下几点。第一点是企业的销售合同已经签订,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这是税法确定收入的基础条件;第二点是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有效控制的权利,这是税法确定收入的重要条件;第三点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这是税法确定收入的根本条件;第四点是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这是税法确定收入的前提条件。所以他们之间我们可以按照以下四点差异来展开叙述:一是收入确认原则存在的差异;二是收入确认条件的差异;三是收入确认范围存在的差异;四是收入确认时间的差异。之后可以举例说明其中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存在确认收入与不确认收入的区别,两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下税法的相关扣除待遇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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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范权.会计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差异分析[J]. 经济管理(文摘版),2016(7):00010-00010.

[2]方飞虎, 郑宝凤. 视同销售会计方法选择影响企业税利吗[J]. 财会月刊, 2014(10):77-79.

[3]司茹. 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财税差异与调整[J]. 会计之友, 2014(23):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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