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与其他税种相比,消费税不仅作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重要手段,更重要的是其具有特殊的调节功能,能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从而具有正确引导消费者、抑制超前行为、调节产业结构、调节支付能力以及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等功能,往往体现“寓禁于征”。
我国消费税自开征以来,虽经过多次调整,但现今仍存在如征收范围较窄、税基偏小以及税率设置不合理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导致我国消费税不能有效调节消费行为。其次,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原本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娱乐业、服务业中的高端奢侈性消费劳务如今产生空缺或税负减轻。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居民消费实力的急剧上升,消费结构正在向服务性消费转变,有些曾经属于奢侈品范围的物品如今也已演变成居民日常用品,作为选择性征收的税种,合理选择征收范围有利于更好的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随着营业税逐渐退出历史舞台,高档消费逐渐暴露出税收空白,此时特别需要完善消费税制,从而弥补“营改增”带来的税收缺位,充分发挥“营改增”的改革功效,同时营业税的退出使得地方财政减少收入来源,可以通过对消费税进行改革,从而在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的基础上合理扩充国家财政收入。另外,在研究现行消费税制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改革,使得消费税制能够与时俱进,突出消费税在不同政策目标导向下遵循的原则和调整的方向,预测消费税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变化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而更好地配合增值税发挥消费税的特殊调节功能。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研究内容1.引言部分,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研究方法和思路;
2.介绍消费税的功能和征收目的等理论知识,从而为全文的分析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3.介绍现行消费税的征收现状,分析我国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必要性;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各国普遍都征收消费税,国外学着对于消费税的研究多集中在消费税调节功能发挥的实际效果。Atkison和Stiglitz(1976)认为在所得税设计不完美的情况下征收消费税可以提高社会福利,同时在组织财政收入和限制有害商品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其次,Clements(1997)认为提高酒类商品的消费税会使酒类产品价格升高,不利于酒类生产;而Chaloupka(2000)认为酒类消费税的存在有效限制了青少年的消费;另外,Austin(2005)认为燃油税可以促使人们选择更加节能的汽车或者减少开车的行为;此外,Wagenaar(2009)认为提高酒类消费税限制酒类消费,可以降低死亡率,减少公共卫生支出对于酒类疾病的支出的疾病。
二、国内研究现状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1月初完成论文选题;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在图书馆收集并整理材料;
2022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撰写开题报告,交由老师审定并修改;
2022年1月至2月中旬,撰写论文初稿,交由老师审定,在老师的指导下修改;
5. 参考文献
[1]杨世能.消费税本质追溯、功能检思与边界探讨[J].税制改革,2018(9):25-33.[2]唐茁淳,李心蕊.消费税法制度改革[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5):188-189.
[3]魏俐伟.消费税“绿色化”法律问题研究——从消费税立法的角度分析[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8(4):7-10.
[4]孙术彬.消费税绿色化的法律问题研究[].东方企业文化,2018(S1):186.
以上是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