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思考开题报告

 2023-01-13 18:03:2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对外经济交往与合作日益密切,来华工作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居民个人数量不断增加,其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日益凸显。2018年8月31日修改发布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首次明确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对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纳税义务等进行了规定。非居民个人指的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个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前,非居民个人是依据税收协定标准来判定,具体做法是用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住所、国籍等标准依次判断。除此之外,新个税法也就原本费用扣除标准方面的#8220;超国民待遇#8221;进行了修改,取消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了税款的流失,增加相应的反避税规则,也维护了我国的税收权益。

新个税法的此次修改实际上也体现了国家对非居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视,是制度上的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仍存在不少漏洞,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例如:非居民的实际停留时间难以掌握、境外收入与境内收入混淆、纳税地点难以掌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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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一、新个税法中非居民个人所得税部分修改的背景和原因

(一)新个税法中非居民个人所得税部分的修改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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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1.孟咸华(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认为:要加强国际征管协作,一方面,应稳步推进自动情报交换工作,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做好税收协定的执行,尝试在反避税领域取得突破,增强在跨境税收管理工作中获取税源信息的能力和敏感度,另一方面,加强对情报的增值利用,做好对外来情报的核查、对外提出专项情报请求极提供自动和自发情报,加强境外居民身份、境外经济实质等内容的核查工作,逐渐从单一情报交换过渡到以情报交换为主、税款征收协助为辅,发挥情报交换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有效的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机制。

2.范玲认为:应从政策和征管角度防范滥用税收协定行为,进一步完善国内法对于自然人#8220;受益所有人#8221;的界定,有效防范通过设立自然人代理人滥用税收协定的行为。通过强化征管防范#8220;常设机构#8221;条款滥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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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1月12日至11月19日,图书馆搜集及整理相关资料;

2022年11月20日至2022年11月25日,撰写开题报告,提交由老师审定,修改并完成开题报告;

2022年1月6日至2月3日,再次搜集资料,针对论文的研究对象和任务,撰写并完成论文初稿,交由老师审定,并接受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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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孟咸华,陈思益,程斌,岳姝含.江苏省非居民个人所得税收入趋势研究[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17,31(05):36-41.

[2]范玲.后BEPS时代下我国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体系的完善建议[J].国际税收,2017(05):44-47.

[3]原铁忠,汪蔚青.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税务研究,2016(04):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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