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数字贸易作为一种新型贸易方式,成为推动“十四五”期间我国对外开放更好、更深、更高水平发展关系的重要一环。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经济发展周期性的必然趋势,顺应了时代的需求,也很大程度上激发了我国的数字对外贸易发展潜力。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巨大冲击,各国贸易保护主义盛行,数字贸易出口已成为拉动出口贸易增长的重要引擎。其对于我国扩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出口规模、优化出口结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中国数字贸易出口水平距数字贸易强国仍有较大差距,出口潜力提升空间巨大。
新冠肺炎疫情凸显数字贸易的重要性。疫情将整个世界推向网络,各国以及企业都在极力加强数字贸易。根据《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0》中的数据:预计到2025年,我国可数字化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将超过4000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50%左右。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传统服务贸易大幅下滑,数字贸易逆势而上,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额为20331.2亿元,同比增长8.3%,占服务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44.5%,提升9.9个百分点。同年,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1.69万亿元,同比增长31.1%,成为货物贸易增长的有力支撑。
目前,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数字经济体。 据统计,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总体规模达到31.1%。 3万亿元,占GDP的34.4%.数字经济发展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7.9%。 据网易网介绍,由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战略,中国跨境电商在市场规模上具有巨大优势,跨境电商领域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已经领先世界。 数据库显示,2018年中国跨境电商行业交易规模超过9万亿元。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将主要研究我国在新冠疫情背景下,对一带一路国家数字贸易出口潜力如何;在现如今传统服务贸易遭受重大冲击的局面下,如何让数字贸易出口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现如今该模式国内还存在着数据统计制度不健全,企业竞争力缺乏和面临数字贸易壁垒等问题。本文将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和实证分析,给出能促进我国数字出口贸易更好更快发展的对策。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通过梳理国内外文献可以发现国内外学者对于数字贸易和一带一路的内涵界定已近完善。国外学者 Weber(2010)最早对数字贸易概念进行界定,他认为数字贸易是借助数字化等网络设施对商品和服务进行买卖的贸易形式,其中,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是数字贸易的核心。马述忠等(2018)通过借鉴美国对数字贸易定义的合理之处,从数字贸易发展的角度出发,认为数字贸易是以网络为载体、高效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实现贸易有效交换、以实现数字贸易智能化为最终目标的新型贸易活动。此外,李向阳(2018)认为“一带一路”不同于现有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一带一路”倡议是以运输渠道为纽带,基于互联互通和谋求与沿线国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的一个多元化新区域合作组织。
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出口潜力巨大。谢岚清(2017)通过分析表明“一带一路”沿线是中国重要的进出口市场,其中化学制品、塑料与橡胶、交通运输设备等产品的进出口有较大拓展空间。王月(2019)通过潜力分析模型对中国等六国在中亚地区的贸易潜力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属于“潜力较大型”国家。
然而,潜力巨大的表面下,我国数字贸易出口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郑晓梅(2021)表示数字贸易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新的增长点,但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关键技术受制于人、规制体系不完善、统计数据缺失、数字贸易人才缺乏等问题。她所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加强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数字贸易统计体系建设,以及加强贸易领域数字化人才培养。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1月:挑选文献进行深度阅读,完成思路构建
2022.2月:完成论文理论部分和引言部分
2022.4月:完成论文初稿,并与导师沟通完成修改工作,完成中期检查
5. 参考文献
1.Weber RH. Digital Trade in WTO-Law-Taking Stockand Looking ahead[J],SSRN
Electronic Journal 2010,5(1):1-24.
2. 马述忠,房超,梁银锋.数字贸易及其时代价值与研究展望[J].国际贸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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